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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7年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学院,2002年取得法律从业资格,一直从事法律服务行业。专心致力于保险合同的纠纷,先后办理了多起关于保险理赔的案件;同时在鸡东代理了累计近三百多万元的债务清欠案件,为债权单位挽回了巨大的损失。“不急不怒、不张扬”是我的工作风格。办理好,认真对待每一个案件是我的工作态度...【详细介绍】

企业并购应警惕“净壳转让”债务陷阱

来源:鸡西佳和法律工作室  作者:鸡西法律工作者  时间:2014-12-25

  日前,北京市浩光律师事务所一级律师张民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指出,目前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已悄然地渗透到实体经济领域,这种多米诺骨牌效应必将对企业并购重组产生重大影响。企业并购的“净壳转让”模式作为规避债务风险的屏蔽措施曾被广泛应用,但这种模式更隐秘和更深远的危害却往往不为人知。

  何为“净壳转让”

  那么什么是企业并购的“净壳转让”?张民解释说,企业并购是股权的转让,股权内容应包括资产和负债二个方面,股权转让的完整形式是资产和负债的同时转移,但这种以资产和负债为内容的股权转让,其前提是资产负债必须真实和明确,尤其不得隐匿债务。实践中,因为出让人恶意隐匿债务,使受让人容易陷入假账和或有负债的陷阱,不仅股东权益受到损害,而且股权转让往往变成了合同欺诈。

  他说,为了规避这种法律风险,就出现了“净壳转让”的并购模式,一种单纯转让股权形式而不转让股权中资产负债内容的非典型转让方式,即出让人将全部资产和负债都退出目标公司,使目标公司变成没有资产负债的空壳,单纯买卖作为企业载体的“壳”,待转让完成以后,受让人再对目标公司注入新的资产或新的资产和负债。

  “净壳转让”债务雷区

  “净壳转让”是否能使现有债务明晰,张民说,企业资产大于负债时,企业才有真正意义的资产,即净资产熏否则就是零资产或负资产。如果不考虑无形资产或其他炒作因素,单纯从投入产出的商业目的来说,受让人不希望购买零资产或负资产的目标公司股权,或者单纯从对价原则来说,零资产或负资产目标公司的企业并购对出让人不具有价格优势,因此出让人的交易策略往往就是增加资产所占的比例和减少负债所占的比例,产生或做大净资产。

  在交易实践中,重新评估或补充评估可以拧干资产虚增的水分,但对隐匿的债务却往往因为信息不公开而无法解决。正是为了达到债务明晰和债务隐匿不能的目的,就产生了把目标公司的资产和负债退出,使得目标公司既没有资产也没有负债,变成一张干净的白纸,使债务无处藏身,既不能独立存在也不能在表面资产掩盖下隐蔽存在,以确保目标公司债务的肯定性。

  张民指出,“净壳转让”无疑是使现有债务明晰的好形式,但该形式却都不能规避或有债务的存在,相反容易被恶意债务埋下隐患,形成债务雷区,产生更大的法律风险。

  “净壳转让”不能规避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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