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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7年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学院,2002年取得法律从业资格,一直从事法律服务行业。专心致力于保险合同的纠纷,先后办理了多起关于保险理赔的案件;同时在鸡东代理了累计近三百多万元的债务清欠案件,为债权单位挽回了巨大的损失。“不急不怒、不张扬”是我的工作风格。办理好,认真对待每一个案件是我的工作态度...【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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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诉讼中应注意三大问题

来源:鸡西佳和法律工作室  作者:鸡西法律工作者  时间:2014-12-25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出现了大量的劳动争议案件,案件比例也大副上升。就上海市的实际情况,劳动者在案件中的胜诉率往往不容乐观。

  一、对新法的认识不足。

  2008年1月1日实施《劳动合同法》,在极大的争议中实施了。同时我认为这也是中国法制进程中空前受到关注和普及的法律。由于在政府部门及新闻媒体的大力普及宣传下,使许多的劳动者认识到法律的重要性,极大的提高了人们的法律意识。所以在2008年大量的劳动争议案件出现,同时问题也随之出现,我见到许许多多文化程度和法律知识不足的劳动者,带着极高的期望来到司法部门维权,最后,因为对举证责任没有很好的认识,对自己的主张不明确导致案件的败诉。

  所以,我建议准备维权的劳动者在提出诉讼之前一定要对案件的风险有足够的认识,不能把一切希望寄予法院。同时应对法律知识有一定的了解,如何主张权利,收集证据,以促证利益的最大化

  二、注意诉讼时效的规定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于2008年5月1日生效。新法为使劳动者能更好的维护劳动权利,从原来的60日的诉讼时效重新规定为一年,并且明确了适用《民法通则》关于中止、中断的法律规定。

  注意: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劳动争议案件时效都为一年,在5月1日前的时效仍适用旧的规定。

  三、关于举证责任

  新法对举证责任明确,由用人单位保存的证据,由用人单位承担承担举证责任。但是不应对这一规定倾注全部的期望。如关于考勤卡的实践,按法律规定应由用人单位举证,但有的用人单位,在收到应诉通知后,为避免败诉。不向法庭提供真实的考勤记录,而是提供另行制作的考勤记录。在此情况下,作为反证的申诉人就应当负举证责任,如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据,可能将成为案件败诉的主要原因

  综上,劳动者在维权过程中,最好先通过相关部门了解程序,做好相应的心理准备。如有必要可通过专业法律人员帮助维权,才能更好的维护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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